公安局2019年政務公開年報
本報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下稱《條例》)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201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檢查考核的通知》文件編制。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務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務信息的情況及收費與減免的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改進情況等六部分組成。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9年,公安局根據(jù)本單位工作實際,認真落實總結2019年公安局信息公開工作。依托孝感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及時發(fā)布本地公安機關政務信息,受理和答復網(wǎng)上咨詢、建議和投訴。同時,通過公安微信公眾號、窗口單位大廳電子顯示屏等多種形式對有關公安的政策進行滾動宣傳,收到了良好的宣傳效果。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shù)量。
通過縣政府門戶網(wǎng)站政府及信息公開聯(lián)網(wǎng)平臺,公開各類公安相關信息,2019年全年上傳至門戶網(wǎng)站及微信公眾號各類公安要聞、政策法規(guī)、政務咨詢信息等信息,其中微信公眾號發(fā)布內(nèi)容達310條,方便群眾及時了解信息。網(wǎng)上縣長信箱今年辦理數(shù)目為4條,回復率達100%,及時解答群眾訴求。(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包括機構設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規(guī)、文件解讀、治安動態(tài)、以案說法、警方提示、財政預決算、政府信息公開等。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形式。縣局依托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站、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及其他便民渠道及時發(fā)布公開本地公安警務信息。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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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nèi)容 |
本年新制作數(shù)量 |
本年新公開數(shù)量 |
對外公開總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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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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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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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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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nèi)容 |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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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74 |
增加12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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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4 |
增加41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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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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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nèi)容 |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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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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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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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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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nèi)容 |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
本年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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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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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九)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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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nèi)容 |
采購項目數(shù)量 |
采購總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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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購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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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情況
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shù)據(jù)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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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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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yè)企業(yè)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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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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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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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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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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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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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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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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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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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nèi)部事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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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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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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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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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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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xiàn)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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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nèi)容仍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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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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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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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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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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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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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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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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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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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2019年,我辦未發(fā)生因政府信息公開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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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jīng)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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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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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收費0元,歷年累計金額0元。
縣局依申請?zhí)峁┱畔⒐_的工作,未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實際工作中,大量郵寄費用于局直各單位機要費,且均已納入財政預算公用經(jīng)費。目前,縣局用于政府信息公開的專項經(jīng)費主要涉及信息公開宣傳工作經(jīng)費,此項經(jīng)費由部門預算保障。例如:指揮中心“110宣傳日”活動、政治部年度宣傳(展板櫥窗)工作預算、禁毒支隊“禁毒宣傳日”等活動印制宣傳手冊、宣傳單等產(chǎn)生的費用均為公用經(jīng)費和部門預算經(jīng)費。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9年度沒有發(fā)生被申請行政復議、被提起行政訴訟和接受行政申訴、舉報的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互聯(lián)網(wǎng)+政務服務”推進力度有待進一步增強。二是警務信息化程度不高,信息化手段運用不夠。還未真正打破,資源、手段、機制還未完全融合。三是信息公開工作效率不夠高,對新建的市政府信息公開聯(lián)網(wǎng)平臺應用還不夠熟練,內(nèi)容公開程序不夠規(guī)范流暢。
(二)下步改進措施。
1、繼續(xù)規(guī)范政務信息公開內(nèi)容。嚴格按照省市縣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對照環(huán)境保護信息公開內(nèi)容,進一步擴大公開范圍和內(nèi)容。
2、加強電子政務建設與維護。按照縣政府信息辦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縣人民政府網(wǎng)頁,逐步實現(xiàn)網(wǎng)上辦事,增強網(wǎng)上互動功能,提高我局信息發(fā)布、查詢數(shù)量和質(zhì)量,發(fā)揮政務信息發(fā)布主渠道作用。
3.加強業(yè)務人員的業(yè)務能力,爭取能更快速高效的完成政務公開工作。
寧強縣公安局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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